疫情来袭,普通公众日常弃置的口罩如何处置引起注目。基于安全性考虑到,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言指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行期间,普通公众弃置的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口罩不存在极大风险,不应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不应按危险废物处置。在方燕显然,为了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于普通公众弃置的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口罩如何展开安全性的处理,十分最重要。
“这些弃置的口罩,否具备传染性情况不明,能否分类弃置状况也未知,如果当成一般的生活垃圾展开处理,将不存在极大的疫病传染风险,必需引发高度重视。”方燕说道。
方燕回应,以当前的情况为事例,各医院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防治、保健及其他涉及活动中用于过的口罩、护目镜、输液管、棉签等物品,皆归属于具备感染性的废物,是医疗废物,也是危险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涉及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防治、保健以及其他涉及活动中产生的具备必要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另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归属于危险废物。方燕直言,对于普通公众弃置的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口罩却不属于医疗废物的范围,不限于上述规定。
“国家对于医疗废物范围的界定、处理的方式、涉及责任展开了具体的规定,但对于疫情风行期间,普通公众弃置的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口罩不属于其调整范围。”方燕指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行期间,普通公众用于后弃置的大量荒废口罩,如果按照生活垃圾处理,不存在极大的疫病传播风险,不应将其定性为危险废物,按照处理危险废物的标准展开处理。
现实的情况是,当前绝大部分市政部门及小区对于普通公众弃置的口罩仅有当成一般的生活垃圾展开处理。基于此,方燕明确提出以下建议:一、建议由各级市政部门在疫病风行期间,将普通公众弃置的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口罩当成危险废物展开处理。
二、建议由各级市政部门统一领导,所有小区不准设置专门存放在口罩的垃圾桶,应予以尤其标示,粘贴“危险废物辨识标志”。三、建议由各级市政部门统一领导,所有小区增大宣传力度,拒绝所有公众将口罩弃置在分开设置的专门垃圾桶内,切勿和生活垃圾相混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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